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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州民族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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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民族民间手工艺作为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的双重特质,发挥着文化资源和载体的重要作用,其独特的文化特质在当前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中是重要资源优势,更是宣传、推介、发展我州全域旅游的重要抓手。

因我州民族旅游工艺品的开发严重滞后,从某种意义上说阻碍了全域旅游的发展。随着旅游商品化的开发,各景区、景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摊点增多。纵观当前各旅游景区景点,青一色的都是外来旅游工艺品,含有本地民族特色的旅游工艺品却十分稀少,这不能不说是本地区民族的遗憾,也是游客的遗憾。消费是旅游的重要内容之一,购买到有纪念价值的工艺品又是其重要内容。游客来到我州旅游,能买到有当地特色的纪念品既是旅游消费,同时也是对当地旅游宣传链的延伸,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如:几年前,从江县还能有侗族鼓楼、风雨桥模型出售,现在,几乎看不到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鼓楼、风雨桥模型售卖。再如:西江、岜沙景区的旅游摊位上全是大众化的义乌产品,毫无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完全没有具有岜沙民族文化特色的工艺品。既然我们有得天独厚的民族风俗和潜在的特色产品,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着力打造有岜沙、大歹苗族,小黄、占里侗族特色印记的旅游工艺品呢?如岜沙火枪(玩具型)、岜沙人服饰的扛枪、剔头形象的小玩偶、苗绣蜡染、马安刺绣、侗族鼓楼、风雨桥模型等极具本地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

建议:

为民族工艺创造特色品牌。政府要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创新发展乡村手工业、妇女特色手工锦绣坊、竹编工艺民族特色品牌。

二、为民族工艺培养民族传承人。注重对民族工艺制作传承人的培养工作,制定传承的长效机制,扶持民间工艺师。挖掘有民族手工艺品建造技艺的民间师傅,支持他们开发产品,并为他们评级,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让他们的产品走向市场,以满足游客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为民族工艺提供政策保障。政府及相应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来鼓励和支持传统手工艺传承与发展,给予一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政策倾斜,如:可设立民族工艺专项基金,对有条件有能力发展传统手工艺的个人、团体或企业,实行政策倾斜,提供一定的专项基金扶持,或者采用免息贷款(贴息贷款)或者适当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民族工艺的发展。

四、为民族工艺搭建展示平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加大民族民间工艺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如举办非遗市场、侗族大歌节及其他民俗节庆活动中设立我州民间工艺品市场,提升乡村特色和文化价值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吸引消费者,拓展市场,传承文化乡愁记忆,让民族工艺品成为我州全域旅游的助推剂。

五、为民族工艺搭桥走出去。结合乡村振兴提出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合作、以旅游业带动全州传统民族手工艺发展的对策,出台相应招商引资具体文件,引进龙头旅游企业,引导带动和本地民族工艺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设计、开发独具特色的民族旅游工艺品,打造一批叫得响的旅游工艺品品牌。

审核意见:
建议由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