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重大金融风险救助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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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因单户贷款余额较大,加之疫情及经济下行影响,存量业务优化不及时或资本补充效果不明显,导致指标超标,加之不良贷款抵押物处置难、处置巨额税费、诉讼周期长等因素,导致主要监管指标下滑而滑入高风险机构。因此,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重大金融风险救助机制尤为重要。
建议:
一、由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当前风险积聚,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等诸多因素混杂在一起并交互作用,必须立足于系统应对、主动防范和标本兼治,着力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的有效性。在政策允许情况下,请求州政府在抵债资产处置上适当给予部分税费减免,以此加速推进施秉金鼎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共担机制,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出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进行梳理,给予优质企业更有力地扶持,度过当前难关,走上发展道路。
三、进一步扩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来源,坚守资本充足率底线,将贷款能力约束在资本保障区间内;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权益和资金的流动性;帮助化解流动性风险,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建议州政府协调组织部分财政存款和对公存款存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帮助其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