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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推动州市两级协同治理城市小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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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在州市共抓凯里市创建文明城市、共推“强州府·大凯里”建设中,州、市级机关单位在抓州市属单位(企业)的住宿区、办公区、营业区等城市小区“党建、治理、服务”中,虽然在协作配合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真正形成主动担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落实的良好格局。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抓党建“共建难”。凯里市作为全国基层党建示范市,虽然组建了城市社区“大党委”组织架构,完善了“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也广泛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民代办志愿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使州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但由于基层社区对州市部门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的约束性不够,导致部门之间、党员之间参与度不高,用心用力不均衡,尚未真正形成共建合力。

二是抓治理“共治难”。在老旧小区管理治理方面,部分州市部门住宿区、办公区、营业区由于年代久远,设施老化,有的产权变更,外来住户较多,管理难度大,且管理模式不统一,有的是共管,有的是部门单管,有的是州市部门委托社会管理,有的由属地街道管理,由于多头管理缺乏合力、机关管理不够得力、五老党员引导不够,在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小区治理等方面,多数单位安于现状,不敢作为、不愿担责,脏乱差的问题依然突出。

三是抓服务“共享难”。州市部门在解决城市小区居民“急难愁盼”的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有多方面的潜力有待开发利用。如在发挥州市部门自身在政策设计、资金支持、项目争取、专业人才支撑等方面的优势,聚焦市场引入、科技支撑、志愿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拓展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让群众共享专业化服务、智能化服务、多元化服务方面还有可提升的空间。

社区治理是否高质量,影响着强州府是否高质量实现。州级“强州府”文件已经下发落实,但州级部门给予市级下级部门的保障难以到位,需要进一步优化强化和跟踪问效。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州市两级在城市小区基层治理中抓实“共建、共治、共享”工作高质量,推进“强州府”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构建州市两级部门共同联系居民小区负责制。一是组织结对联系。按照组织结对共建的原则,将包括州市两级部门等行政事业机关及企业在内的所有党组织,结对帮扶城市老旧小区。有住宿区、办公区、营业区的单位,其党组织优先与对应小区结对子。结对情况纳入州市两级组织部门日常调度,确保结对率达100%。所有党组织在辖区街道“兼合式大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共建活动,切实将党的领导根植于城市基层最末梢,植根于小区居民群众之中。二是党员示范参与。全面推行在职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由州市两级组织部门牵头,制定在凯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党员参加单位和社区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引导单位党员100%参与社区活动,在解难纾困、化解纠纷、服务发展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带动辖区更多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其所在小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实现党领导社会治理、依靠群众加强城市细胞治理的良性互动。三是部门跟踪问效。由州市两级组织部门牵头,将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党组织与城市小区结对共建情况、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纳入党建考核内容,采取定期通报、末位表态等问效方式,激励比学赶超、担当作为,让党组织结对共建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真正严起来、实起来,把抓党建“共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压实州市两级部门住宿区、办公区、营业区等小区主管责任。一是基层事务共商。建立小区事务共商机制,州市两级部门“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定期研究所辖住宿区、办公区、营业区涉及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事项。全面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基层共治共管责任制,积极参加所辖街道和社区的事务听评会、党群议事会、治理联席会,共商共议小区建设大事,并发挥州市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五老代表”有文化、有威信、懂政策、懂法律的优势,发动和引导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小区矛盾及时化解、服务精准到家门。二是示范社区共创。凡凯里市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城镇“四改”项目以及全国基层党建示范市涉及的“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建设事项,归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住宿区、办公区和营业区必须全力以赴,主动、及时、高效落实。三是治理责任共担。压实州市两级部门(企业)对所辖住宿区、办公区和营业区的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将小区治理纳入州市部门的平安综治建设考核内容,实行同建同创同责,其工作落实情况由包保和联系社区所在的街道进行综合评价,着力解决有关部门在小区治理上的“表态好落实差”“只说不干嘴把式”的推诿塞责、拖拉低效、迟延误事等问题。

三是强化包保联系小区涉及的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一是明确党建指导员。对结对或包保联系的小区州市两级部门(企业)要指派党建指导员或明确专人负责包保或联系的小区管理各项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党员参与志愿服务一次以上,以党建推动微服务,提升居民幸福感。二是强化人财物支持。进一步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社区充分保障,尽可能把资源、服务放到社区。按照“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原则,把机关单位的停车场、运动场、图书室等公共资源,与对应社区居民共享。三是强化项目支持。州市两级部门(企业)要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层面的改造内容,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主动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为实施小区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支持小区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四是及时兑现承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及时收集城市小区居民“急难愁盼”的公共服务难题,按照“五定工作表”要求,每年承诺办理一批小区实事,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让群众共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审核意见:
建议由州委组织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