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黔东南州道地药材种子种苗供给能力助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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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十三五”以来,黔东南州将中药材产业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产业来抓,依托州内道地药材开展工作,在种植规模、良种繁育、经营主体、产销衔接方面得到快速发展,为实施农村产业革命,助推脱贫攻坚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成就表现有:一是种植规模快速扩大,产业带初步形成。 “十三五”时期,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由64.28万亩增长到110万亩(其中林下生态种植52万亩),形成了太子参、钩藤、天麻、黄精、草珊瑚、铁皮石斛、天冬等多种药材产业带。二是繁育基地数量增加,良种繁育能力提升,全州围绕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发展基地70余个,可推广种植面积25万余亩。三是种植模式不断创新,基地向规模化发展,通过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发展林药、果药种植模式,充分利用了我州的丰富的林地资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2021年9月14日公布的123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中,我省入围8个,其中中药材5个,我州就占了3个,我州优势明显。四是经营主体数量增加,产业水平不断提升;五是种植技术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逐渐提升。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州中药材产业发展诸多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如产业支撑基础、基础设施配套、产品加工、产销对接机制、品牌建设等。特别是在支撑基地建设的道地药材种业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原有品种出现种源退化,新发展的品种比较混杂,研发能力严重不足,审(认)定的品种少。道地药材的种植种源、种子种苗,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无法满足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二是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生产单位较少,专业化中药材种子种苗供应市场还没有建立。三是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供应体系尚未建立,药农或中药材生产企业的生产性用种用苗只能是自繁自育或从外省调运,优质种苗供应不足。
“十四五”期间,我州仍将发展道地药材作为全州的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为巩固我州作为中药材大州的地位和影响力,强化道地药材种子种苗供给能力势在必行。
建议:
一、进一步更新道地药材名录。以第五次全国资源普查为契机,摸清黔东南州的药用植物资源,将优势道地药材进行重新分类,予以重点开发。
二、加大投入,开展优质道地药材新品种的选育工作。目前,大部分种子种苗供应还处在自留种阶段,其质量参差不齐。受研究经费及研究周期的影响,目前从事道地药材品种选育的主体还比较少,认定的品种少,大面积推广品种更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将九十三条改为了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一款“国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中药材育种科学技术研究”,改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为此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道地药材品种创新,加大科研联合攻关力度,整合全州人才和资金资源,在凯里市重点打造1-2个中药材新品种选育研究平台,加快现代生物技术在中药材育种领域的应用,选育一批道地性强、药效明显、质量稳定的中药材新品种。
三、开展道地药材的种子种苗标准的制定。借鉴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牵头中药材种子种苗类团体标准的研制经验,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组成的专家组,开展黔东南州道地药材种子种苗团体标准的制定,推动中药材新品种保护工作,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保障生产用种的质量。
四、加强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选育和推广良种是提高药用植物产量和品质的重要措施,单有新品种的选育,而无大量高品质的良种供推广应用,新品种就不可能在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在人才、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保证育种成果转化。同时,可借鉴“定制药园”的建设模式,探索开展 “定制种园”建设,在每个种植大县建立1-2个“定制种园”(育苗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优先考虑“定制种园”,强化对中药种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优良种子(苗)供应能力。
五、规范道地药材种子种苗市场。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增了中药材种质研究板块,农业农村部加快了《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制定工作。针对当前监管体系不严、供需信息不畅、质量体系空白、市场服务缺失的现状,我们应该主动出击,超前谋划,搭建优质道地药材的种子种苗供应平台,规范道地药材种子种苗市场建设,健全种子管理管理体系,将中药材种子种苗纳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日常监管范畴,更好的指导我州中药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