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黔东南家庭教育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字号: 大 中 小
内容和办法:
我州对家庭教育高度重视,州各级妇联按照“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的要求,根据全国妇联、省妇联的统一安排,立足于本地实际、能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丰富家庭教育载体、创建家庭教育品牌。但由于黔东南经济基础薄弱,劳务输出人数众多,每年在外就业人员多达百万之数,不少家庭的家庭教育滞后、亲情关怀不够,儿童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主要存在:
一、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团队不够专业,高层次的家庭教育师资缺乏。家庭教育专业性很强,黔东南州依托各大高校以及各县教师队伍组建的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多数为教学一线的教师。从短期来看,这些教师固然加强了家庭教育建设的队伍,对家庭教育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这些家庭教育教师在一线从事专门的学课教学,本身有繁重的教学任务,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家庭教育中。越是高层次的家庭教师,各类教学任务越是繁重,无法保障家庭教育的常态化开展。
二、家庭教育的合力尚未形成。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一部分家庭对家庭教育的认识比较模糊,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情,对孩子疏于管理,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及思想动态掌握不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联、教育部门、公安、团委、媒体在家庭教育上没有形成常态化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三、家庭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上创新不够,活动内容和载体需进一步丰富。目前,黔东南州各县市均按照中央、省、州的相关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活动,虽都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评选、“家书传家庭·给妈妈的一封信”主题征文、“小桔灯”阅读、营造亲子共读好家庭等活动,举办了“孩子哭闹怎么办”“如何让孩子远离手机”等不同主题讲座,但是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家庭宣讲队伍力量依然不够,活动形式单一,效果不够显著。
四、家庭教育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基层家庭家教家庭教育热度不够。群众对家庭家教建设重视不够。有些家庭存在“家庭教育缺失、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有些家庭没有形成从老一辈延续下来优秀的家庭家训,有些家庭的家庭家训只是口头言语,没有总结提炼出属于自己家庭的家庭家训。
五、家庭教育行业的无序运转。社会上从事家庭家教育的机构和个人非常多,家庭教育专业队伍松散弱,有营利性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自发组织性的,但是整体上存在三大问题:缺乏行业标准,百花齐放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乱象;缺乏分工合作,服务相对单一,没有太多差异性;缺乏整体部署,影响力局限在各自的狭窄领域。
建议:
强化黔东南州家庭教育应当从“打造专业的家庭教育队伍,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丰富家庭教育统筹力度和家庭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发挥好基层组织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等方面入手,加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发挥家长主体作用”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一、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家长主体作用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妇联部门的组织协调力度有限,建议由政府统一组织安排。政府要明确责任、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统筹和协调,出台相应政策,提高家庭教育的专业指导。各级各类群团组织要把家庭建设作为各自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阵地,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亲子实践活动等,帮助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各级司法机构,要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家庭家庭建设提供法律普及、咨询、解读和援助。教育部门在教育中注重正面教育,成立各校(园)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部门建立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局面,从而形成家庭家庭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投入,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在家长示范性学校、“知心屋”建设、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打造专业的家庭教育队伍,增强家庭教育的实效性。专业、高水准的家庭教育队伍是庭教育的保障。在现有的基础上,黔东南州应当根据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学、婚姻家庭、人际交往等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升专业能力。组建一支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素养的家庭教育队伍,增强家庭教育的魅力和实效。与此同时,加强对妇联家庭教育队伍的培训,使之成为家庭教育的行家。
四、建立管理灵活、运转高效的家庭教育行业组织。建议在妇联部门的主导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上营利性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机构统筹起来,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化管理,使之为家庭教育服务。
五、丰富家庭教育的内容,创新家庭教育工作的载体。家庭教育不能光靠几个“样板戏”,各级妇联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QQ群、微信群、上门走访等方式,定期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有效的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的播放节目,推动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积极参与家庭建设,争做贤内助、好儿女。
六、建立家长学校,发挥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家庭教育是基础,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良好教育,用心陪伴孩子快乐健康成长。建立家长学校,提升家长素质,提高育人水平通过定期举办家长培训讲座,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人知识和树立先进教育理念。
七、发挥基层组织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使得家庭教育贯彻于各项工作中。各乡镇村的基层组织要注重发挥家庭家教育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在“常态”和“长效”上下功夫;在“重点”和“突破”上下功夫,关心和帮助广大农村家庭,发挥好基层“稳定器”“稳压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