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落实我州民族医、乡村医及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定期考核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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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随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发布,国家对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的支持放到立法层面上。贵州省及我州也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第32号令)《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和《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卫健发〔2018〕3号),在我州先后对民族医及乡村医师作了2次考核认证。本人有幸参加这次(2021年)上报人员的州级及省级审核,通过这次审核及平常工作发现以下问题:
1.已获得州级认证的民族医及乡村医师特别是民族医师,由于缺乏定期考核及检查机制,平常监管有时不到位,他们在诊疗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合理,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带来不良后果的大有人在。我在临床中发现一些骨折病人因为包草药不当致伤致残,本来是简单的骨折病人,导致后来致残。一些胸腰椎骨折病人,由于早期治疗不当导致后来截瘫,有肿瘤病人由于信奉草医治疗,最后延误治疗,失去生命……这样的例子很多。
2.民族医及确有专长人员,他们在诊治中往往夸大疗效,不熟悉医疗解剖常规,一药包百病,一技包百病,导致患者过分相信及依赖,也是延误治疗,致伤致残的重要原因。
3、民族医药专长人员,他们大都是口口相传,师承人员的文化参差不齐,他们对医学常识及医疗常识认识不够,只要能治好一个病例就可以包医百病的思想大有人在,国家对民族医重视但过程监管缺乏细化措施,这也是存在医疗医患纠纷的原因之一。
4、民族医药治疗疾病的成本相对较低,造成伤残后对他们追责的成本也较低,这也是医疗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黔东南素有“药王三千,单方八百”、 “千年苗医,万年苗药” 的美誉,在目前重视大力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形式下,为使我州的苗侗民族医药能在全州、全省乃至全国能长久发展。
建议:
1、在全国、全省相关文件的支持下,应当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化的考核细则,为民族医药专长人员、乡村医师、非遗传承工作者等提供更有效地保障措施。
2、定期举行培训及再考核,考核中注重过程考核,比如诊治患者的服务量、服务质量、药物及治疗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的考核,须有完整的过程记录考核。加大对因治疗致伤致残的惩罚及监管力度。
3、鼓励民族医药专长人员与公立医院的合作,公立医院广纳民间贤才,在制度及薪酬上给予政策和支持,让民间确有疗效的治疗方法及苗侗医药惠及更多的百姓,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创新及发展,使民族医药得到真正有效地传承和发展,使他们走得更远。
4.在建立健全过程机制考核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取长补短,使民族医药及确有专长的人员能更快、更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