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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乡(镇)集镇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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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有很悠久的历史,是一种传统文化,是喜庆、欢乐、庆祝的具体体现,每逢过年过节,红白喜事,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在一声声巨响之后,留下的是纸屑、烟雾、噪音和无尽的危害与环境污染!浪费的是资源!

近几年,我州各县陆续出台了一些具体措施,禁止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得较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城乡结合部、乡镇的集镇所在地,这种“文化”已成为一大困扰,凡遇开业、乔迁、婚丧等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种新常态,一年四季震耳欲聋的鞭炮声经久不息,早上放,中午放,三更半夜还在放。集镇作为一个乡镇的中心点,是学校、医院和机关办事服务机构的所在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医院病人的康复、单位的正常办公,所产生的垃圾及浓烟严重污染了环境、危害了安全、吵闹了居民、影响了生活,与2021年10月1日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规定事项严重不相适应。当前,我州上下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环境卫生的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因此,禁止在乡(镇)集镇燃放烟花爆竹势在必行。

建议:

一、纳入考核硬指标。由州公安、应急、市监、消防、教育、卫生等相关行业部门牵头,统筹全州各县市,将“禁止在乡(镇)集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部署,并纳入州对县(市)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农村消防、环境保护、校园周边安全等目标考核内容,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二、分类施策建机制。结合各县(市)传统文化、民族风情特点制定具体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节庆活动时段,其他时段一律禁止等。

三、加强宣传抓落实。由州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明确全州禁止在乡(镇)集镇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乡镇统一开展“禁止在乡(镇)集镇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宣传活动,通过1-3个月宣传发动引导并试行,让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拥护此项工作,为营造全州碧水蓝天、维护生态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审核意见:
建议由州公安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