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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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享有“歌舞之州、森林之州、神奇之州、百节之乡、民间手工艺之乡、苗族侗族文化遗产保存核心地、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等诸多美誉。目前,实验区现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1项3处,国家级非遗56项78处,位居全国同级地州市前列,省级非遗218项307处,居全省第一,州级非遗329项417处,县(市)级非遗1590项;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48人、省级170人、州级294人、县市级4013人;有非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国家级3处、省级23处、州级26处、县级119处,并公布认定94处州级非遗传习中心(展示馆、基地)、85处非遗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97处、州级54处、县级913处,国家文物局备案博物馆29家,珍贵馆藏文物629件(套),10个苗族村寨和12个侗族村寨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展示工作力度不够。“非遗”往往流传于某一地域或是掌握在某人手中,其内容、文化精髓、商品转化点需要大力宣传才能让外界知晓。当前,大部分县市“非遗”宣传仅局限于国家法定日开展“非遗周”展示。虽然目前我州相继建成了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非遗展示厅、凯里市非遗博物馆、雷山县郎德非遗博物馆及天柱县非遗展示馆等一批综合性非遗展示馆,但还有一大部分县级没有建设有集中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固定场馆,县级层面也没有将“非遗”进行内外强化宣传。对内,没有真正形成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的常态化宣传,难以激发青少年和广大群众参与传承“非遗”的积极性;对外,没有形成和开展“非遗”文化的专项宣传推介活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造成“抱着金饭碗没饭吃”的自我埋没尴尬局面。二是“非遗”商品化、产业化研发力度不够。黔东南州“非遗”涵盖各民族的医药、饮食、服饰、音乐、美术、传说等内容,蕴藏着各民族数千年积累的民族智慧,是一个巨大的民族商品开发宝库。由于“非遗”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各项技艺存在工艺比较繁琐,制作周期比较长、成本较高,与当今生活消费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非遗”成品虽然深受外界的喜爱,但其价格却难以让大众所接受,难以打开市场。目前,部分县级还没有组织本土研发团队或相关学术团体开展“非遗”文创研究开发,未创新利用,部分非遗项目无法创造经济价值,导致“非遗”商品及市场转化点得不到开发和利用,造成“非遗”进入市场难。三是县级传承投入力度不够。抢救传统文化,早期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和投入。黔东南州非遗资源相当丰富,项目点多面广,而州、县(市)两级财政比较困难,尤其在“十三五”期间集中物力、财力、人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致使地方财政匹配资金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目前,从国家到省、州,每年都有传承人工作经费下拨,其中国家级传承人每年每人2万元,省、州级传承人每年每人0.5万元,而占绝大多数的县级传承人没有传承工作经费补助,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仅有少部分传承人凭兴趣爱好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迫于生计,都选择外出打工而放弃传承传统文化,面临人走“非遗”走的危机。
为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力度,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与开发,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建议:
一、建立“非遗”文化宣传机制,做好内外宣传。在县级层面设立“非遗”宣传月机制,建设集作品收藏、展览、“非遗”体验、文创产品研发和培训为一体的“非遗”展示馆或陈列馆,集中展示“非遗”文化。对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激发青少年和广大群众参与传承“非遗”的积极性。对外,组织开展我州各县市“非遗”文化的专项宣传推介活动,为我州非遗文化提供宣传平台,大胆将我州各县市“非遗”推介到经济发达地区,吸引客商投资“非遗”产业。
二、组建“非遗”文创产品研发团队,做好开发利用。随着实验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充实基层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尤为重要。目前,我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紧缺,他们只能开展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并不具备开发利用专业能力,加之我州传承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只能按照传统做法来生产,不被市场接受。因此,应该针对我州实际情况,建议建立实验区建设管理专家咨询库,加大文化生态保护理论研究,深入解决非遗保护与利用的复杂关系,联合外商或高校组建研发团队,从设计到生产和外销,对传承人进行培训,生产出让外界喜爱、实用且价格适合的“非遗”衍生产品,让老百姓在传承中得到实惠。
三、建立“非遗”文化传承激励机制,做好“非遗”传承。按照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的要求,建议在利用好上级传承资金做好“非遗”传承工作的同时,制定出台地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高效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优惠政策,设立“非遗”传承奖励机制,对“非遗”传承、产品研发、推介等模范集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更多的能人志士投入到“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开发中来。
四、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融入地方非遗资源,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民俗活动、非遗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点景区、度假区,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借助旅游所带来的人脉和经济使我州民族文化得到更有效传承与发展,促进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