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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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土地流转的总量偏少,连片规模不大,不宜大规模开发经营。二是土地流转的层次较低,多数农田流转是口头协议、代耕形式,易造成农田抛荒。三是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多数没有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易产生纠纷,土地流转期限较短,有的承租方采取短期行为,不愿作较多投入,未能很好落实保护耕地措施。四是流转机制不完善,中介组织匮乏,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只好请人代耕或无偿倒贴转让,而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又难以找到有流转意向的对象。五是农业效益比较低,农民对规模经营积极性不高,制约着土地流转。
建议:
一、把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制定扶植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二、成立县级耕地、林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专门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进行,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签约和登记手续,并报管理机构备案。
三、乡镇要做好流转土地的登记、咨询、评估,推动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合同鉴证手续的办理、合同纠纷的调解等,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四、发展农业专业化经营,促进土地流转,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模式,促进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多方位多形式不断扩大规模种植,加大基地建设推动土地规模流转。积极研究把农户中经营粗放、土地效率较低的土地集中起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方法和途径,在政策上和开发资金上给予适当的倾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种养大户发展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