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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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办法:
近年以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工作目标,主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短板和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低收入人口基数大,防返贫动态监测任务重。全州低收入“四类人员”共有14698户55111人,加上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州低收入人口总量达到33万人,兜底保障覆盖人口基数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任务重。
二是基层人员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我州217个乡镇(街道)的社会事务办,“一人办”有94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43%。且还承担着驻村、残联、教育等多部门的工作职责,难以满足新时期困难群众对兜底保障工作全面性、精准性、及时性的服务要求。
三是县市资金统筹能力弱,跨月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县(市)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跨月发放情况时有发生,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低。
四是“一老一小”无专人负责,社会风险隐患大。据统计,全州有未成年人114.37万名,老年人62.45万名;其中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约5.57万名,留守老人约5.7万名,这部分群体是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群体,是舆论关注的重点,社会安全隐患风险较大。法律规定县、乡应成立未保机构,匹配相应工作经费等,但目前我州县、乡和村均没有专人负责,也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养老、儿童工作。
建议:
一、建议州委州政府加强对县级应匹配社会救助资金到位情况的督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建议州委州政府加强对县级应匹配资金的督查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基层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各县市认真落实《黔东南州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在足额配备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协理员。
三、各级党委政府应着力配齐“一老一小”机构及经费,解决“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县市设立养老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设立养老儿童工作站、村(居)设立“一老一小”主任,配齐人员编制。通过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落实村级“一老一小”主任报酬,确保我州老年人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